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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伊莎貝爾以下兩個表達式consts:type_synonym VS在伊莎貝爾定義
consts drives ::"(Person × Car) set"
type_synonym drives="(Person × Car) set"
他們是如何在語義方面有什麼不同?
我認爲type_synonym只是它前面指定的類型的簡短名稱。對?
但是const是爲了什麼? (伊莎貝爾教程文件--page 119--說:「這是一個聲明沒有固定定義它的伊莎貝爾的方式」但在上述表達什麼意義上可以是一個常量!)
感謝
感謝您的答覆,並原諒我以下幼稚的問題:當它被寫入「(X,5):drives_c」是什麼(X之間的冒號, 5)和drives_c表示? - 考慮到drive_c不是一種類型! – qartal 2014-11-06 20:12:51
冒號':'只是set-membership的ASCII-syntax,所以'ε'。 – 2014-11-07 06:59:34
冒號「:」是集合上成員操作的ASCII表示,「drives_c」是一組整數和自然數的集合。雙冒號「::」用於限制值的類型。 – Mathieu 2014-11-07 07:04: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