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03-23 64 vi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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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設計一個Web應用程序/網站時,是否有一個公認的做法,在何時在新窗口上打開鏈接?何時在新窗口中打開鏈接?

目前,如果被鏈接的網站位於域外(比如Google.com),我總是在新窗口中啓動它。如果被鏈接的頁面在同一個域中,我在當前活動窗口中打開它。

我讀過某個地方的新窗口上的開放鏈接,顯然是不滿意的。

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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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訴我,爲什麼當鏈接到另一個域時打開一個新窗口? – 2010-03-23 09:28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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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Olly:關於我的博客,我總是打開一個新窗口,以便用戶不會離開我的網站。這是一種保持遊客自私的方式。 :) – Ian 2010-03-24 05:33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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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意見是,如果用戶想留在您的網站上,他們會使用後退按鈕或在新窗口/選項卡/任何打開鏈接。 – 2010-03-25 12:08:50

回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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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意見:最佳做法是不是在新窗口中打開鏈接。用戶可以在他們想要做的時候自行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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絕對。一個強迫我的網站效率很低。 Alloe mee上下文菜單,所以我可以在新標籤頁/窗口中按需打開,否則就不能使用。 – TomTom 2010-03-23 09:29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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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同意在大多數情況下,但我認爲帕迪的例外是可以接受的。 – 2010-03-23 09:44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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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同意。海事組織,它很討厭當我不得不臨時禁用我的彈出窗口攔截器,只因爲一個網站認爲它好,開始一個新的窗口。 – PetPaulsen 2010-03-23 09:54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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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您提到的之外,沒有具體的「公認慣例」。

打開新窗口是不被接受的,因爲它的可用性差,大多數用戶希望在同一個窗口中打開一個鏈接,或者如果它們足夠先進,就知道如何在新窗口/標籤本身中打開。

通過自己打開一個新窗口,您正在帶走選擇和混亂桌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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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能想到這樣做的唯一原因是,如果你的網站有一個數據輸入組件,可以點擊用戶這些鏈接獲得的參考材料,而他們在填寫表格(即你不希望他們必須離開頁面閱讀一些筆記,因爲他們將失去他們輸入的那些數據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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它違反了HTML標準和可訪問性規則(後者在某些管轄區域是犯罪行爲!)以強制打開一個新窗口。用戶能夠並願意自己做出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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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真嗎?犯罪行爲?請鏈接。 – Ian 2010-03-24 05:33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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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Ian你是對的,你應該得到的鏈接,但我不能找到它。有一個關於同樣的問題的討論,並在一些國家,不符合在特定情況下可訪問性標準是根據法律所禁止。例如,在創建公共/政府網站時。 – sibidiba 2010-03-24 22:03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