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目前正在讀http://addyosmani.com/resources/essentialjsdesignpatterns/book/#mediatorpatternjavascript是否使用介體模式推薦?
我理解的調解模式,作爲某種對象的其中規定了發佈和訂閱功能。
通常我設置的對象已經提供了subscribe(),publish()方法。具體對象擴展此基礎對象,以便subscribe()和publish()始終註冊爲原型屬性。
據我所知,調解器模式用於將發佈 - 訂閱 - 方法添加到對象。
這種做法的好處是什麼?提供一個具有發佈和訂閱功能的基礎對象,而不是讓調解員在施工中建立起來,這不是一種更好的做法嗎?
還是我理解了介體模式錯了?
問候
是否調解員註冊的發佈和訂閱功能,在構造一個對象?爲什麼我不能爲所有事件使用全局中介?使用例如requirejs時,中介是否必須是單身人士? – bodokaiser
@kyogron是的,調解者就像一個收集訂閱並在被調用時觸發它們的單身人士。但有理由說你會有多個調解員。爲了清楚起見,我建議你觀看這個[Nicholas Zakas的視頻](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vXjVFPosQHw)關於這個主題(他有幻燈片和圖表)以及[KernelJS library](http ://alanlindsay.me/kerneljs/)做這種模式。 – Joseph
@JosephtheDreamer在你的例子中,我覺得它是一個比中介更像門面模式嗎?我錯過了什麼嗎? – hgus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