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正在編寫我的第一個iPhone應用程序,並且我一直在探索Cocoa Touch和Objective-C中的設計模式。我來自客戶端Web開發的背景,所以我試圖圍繞代表包圍我的頭。代表與可可觸摸中的事件
具體而言,我不明白爲什麼需要委託對象而不是事件處理程序。例如,當用戶按下一個按鈕時,它會被一個事件(UITouchUpInside
)處理,但是當用戶輸入完一個文本框並用'完成'按鈕關閉它時,通過調用文本框的代表(textFieldShouldReturn
)。
爲什麼使用委託方法而不是事件?我也注意到這在視圖控制器與viewDidLoad
方法。爲什麼不使用事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