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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的控制器類中,我應該在每個方法中創建一個UnitOfWork的新實例,還是應該有一個方法訪問的類實例?我應該在每個方法中創建一個新的UnitOfWork還是有一個類實例?
在我的控制器類中,我應該在每個方法中創建一個UnitOfWork的新實例,還是應該有一個方法訪問的類實例?我應該在每個方法中創建一個新的UnitOfWork還是有一個類實例?
在檢查控制器的行爲與處置的方式後,我的結論是,它沒有關係。但是我認爲一個類實例看起來更清潔,因爲在每個GET/POST之後,類都會被釋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