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添加一個新類到一個命名空間,這是我所得到的(這是在MVC3項目)爲什麼類似的名稱空間類不使用指令共享?
using System;
using System.Collections.Generic;
using System.Linq;
using System.Web;
namespace Foo.Models
{
public class Bar
{
}
}
在命名空間Foo.Models還有其他類。但是,通過將內容放置在不同的.cs位置來分離內容很好。我認爲這是相當標準的。無論如何,我知道編譯器可以發揮它的魔力。這是我的問題出現的地方。如果名稱空間稍後組成,那麼爲什麼總是需要重新定義該類正在使用的內容?如果它已經可以在某個地方的命名空間,那麼它應該是必要說在每一個.cs
文件中定義的命名空間內一類using System;
?有人可以爲我解釋這一點,也可能闡明瞭一種可能的方式來實現這一點,我以一種方式定義名稱空間的所有用例,然後添加到該名稱空間的任何類本質上都有權訪問那些。
實際上它們的作用域是命名空間,文件的行爲像一個特殊的命名空間(global::) –
可伸縮性,好點:) –
@HenkHolterman:幫我理解你的評論。如果我在.cs文件的頂部使用* using *語句,那麼* using *語句將影響該文件的類名解析。我不遵循你所說的話。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