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FC 4034和RFC 6762似乎相互矛盾。如何解決RFC之間的衝突?
RFC 4034規定如下:
發件人MUST發送NSEC RR當對下一個域名字段不使用DNS名稱的壓縮。
*重點煤礦
RFC 6762條規定如下:
所有兼容多播DNS實現至少必須正確生成和分析下面描述的限制DNS NSEC記錄格式:
- 「下一個域名」字段包含記錄的名稱。與名稱壓縮一起使用時,這意味着「下一個域名」字段始終佔用消息中的兩個字節。
這似乎是一個衝突。一個RFC表示不應該使用名稱壓縮,另一個RFC建議兼容實現必須能夠使用名稱壓縮來生成和解析記錄。
鑑於mDNS旨在與現有的DNS解析器正常工作,我作爲程序員應如何實現用於生成和解析NSEC記錄的方法?
我應該使用名稱壓縮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