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參考http://java.sun.com/developer/technicalArticles/JavaLP/Interposing/孫解釋插入
,然後將下面的解釋:
在類裝入時,插入的類必須在 原來之前發現...插入的類必須有原名爲 。例如,類Foo可以存在於包pub.foo 中,並從包pub.bar創建類Bar的實例。在另一個目錄中創建一個 文件Bar.java,例如假/ pub/bar和 預先考慮/假冒類路徑,確保JVM將加載我們的 類的pub.bar.Bar定義而不是原始的。通過這種方式,我們可以將我們對Bar方法的定義置於原件之上。
在下面的示例中,Bar.java是接口 - 將插入其接口的對象。
我無法理解Sun在上面的報價中解釋了什麼用例。具體疑問: 1.提到哪一類原始類? 2.在什麼情況下,我需要有我自己的假/ pub.bar.Bar,而不是使用原來的(如果我已經正確解釋了原稿的含義)。如果可能,請用例子來解釋。
感謝advane
謝謝。把這個疑問貼在一個錯誤的標題下(現在改變了)是我的錯。我一遍又一遍地閱讀這篇文章,現在已經有了類加載的疑問。爲什麼說Proxy類應該在實際之前加載?是因爲它會在原來的版本之前使用嗎?另外爲newProxyInstance方法提供類加載器有什麼意義?再次感謝。 – Mustafa 2012-04-08 07:30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