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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TFS,但這個問題似乎適用於任何版本控制系統。執行特徵合併後,我們是否應該刪除分支,或稍後再合併?
在下列情況下,我創建了一個名爲dev\1\<project>
的本地文件夾,位於main
文件夾旁邊,用於將功能1開發爲主分支。功能1完成後,我將其合併。
當需要使用功能4時,我應該將主背面合併到功能1文件夾(分支)並將其用於功能4工作,或者如下圖所示,我應該刪除功能1文件夾並簡單地創建另一個文件夾來分支功能4?或者它沒有真正的區別?也許有實際問題不是很明顯?
圖片來自Professional Team Foundation Server 2013
採取St. Jean et al
這是一種常見的做法,我也推薦。它可以防止幾周和幾個月後的混淆。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