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法命名完成後看到的對象作爲我們運行的一些數據,因此getValue
意味着我得到值。儘管在方法描述中,我們總是閱讀關於做某事的對象,而不是我們。我們是否將對象視爲對象?
當涉及對象自己的數據時,我們不應該從對象的角度選擇方法名稱嗎?
因此,由於對象給出了其值,所以方法的名稱將是giveValue
。
雖然「setter」將被命名爲getValue
,因爲該對象正在獲取該值。
我的(煩人)問題主要是因爲得到了術語,用於從對象中檢索數據或要求對象從某處檢索數據。
的getValue→「返回值」
的getData→「呼叫另一個對象,並得到一些數據」
我覺得這樣太哲學甚至programmers.stackexchange.com – Rotem
但它仍然是我們誰與代碼,並命名二傳手互動‘GET’對我們來說是令人困惑的。我們必須對代碼感到滿意。 – DaGardner
而你在它,推翻帝制和base10數字系統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