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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於類:斯卡拉對象:通過或從函數返回
object Obj {...}
有沒有一種方法來傳遞對象的功能或者功能類似這樣的返回對象:
def f(x: Obj): Boolean
def g(x: Boolean): Obj
兩個兩個例子的原因CE(編譯錯誤)。
我知道有可能在函數f的主體中直接使用名稱爲Obj
的對象,所以第一個例子大多是理論上的而不是實際的。但對於第二個例子,我看不到其他方式。
顯然這兩個例子都是'antipatterns',scala對象不應該這樣應用。
想一想,是'Obj'一個類型? – thefourtheye
'object'不是一個類,它是某個類的一個實例,對於你的'Object'(或'AnyRef')。 –
謝謝!當然,這是一個單身物件。但正如你在下面的答案中看到的那樣,這個對象的類型是'Obj.type',並且使用這個語法可以將它作爲參數傳遞給fucntion並從fucntion中返回。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