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設我正在創建一個名爲例如myTextView的UITextView的子類。我會讓這個班級成爲自己的代表。所以,我需要實現代表方法,如iOS - 這是一個類內的聲明是否正確?
- (void)textViewDidBeginEditing:(UITextView *)textView {
我應該像這樣聲明這種方法嗎?
- (void)textViewDidBeginEditing:(myTextView *)textView {
在我看來,像遞歸,因爲我myTextView類中,定義是指本身就是一個代表...
什麼是正確的做法?謝謝。
要麼將工作(假設'myTextView'是派生類的名稱)。但首先是慣例。 (順便說一下,Objective-C中的類名應該以大寫字符開頭。)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