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一個包含多個模塊的項目,聲稱「應用程序A」和「應用程序B」模塊(這些模塊是獨立的模塊,它有自己的pom文件但彼此不相關)。Jenkins maven構建依賴項目?
在開發週期中,每個模塊都有自己的功能分支。說,
Application A --- Master
\
- Feature 1
Application B --- Master
\
- Feature 1
說應用程序A是獨立的,有它自己的發佈週期/版本。
應用程序B使用應用程序A作爲jar。並且在它的pom依賴中定義。
現在,這兩個團隊正在開發一個功能分支「功能1」。建立Jenkins構建的最佳方式是,應用程序B的構建作業可以使用應用程序A的「特徵1」分支中的最新jar。
由於特徵1不允許將其構件部署到maven庫。
不知何故,我想從應用程序A的Feature 1分支獲得的jar作爲Application B的正確依賴項提供?
是否有很多這樣的功能分支正在同時開發?開發每個分支的團隊是否擁有對poms的控制權,Jenkins是否爲其各自的分支機構配置?您的maven回購vend生產工件是否與dev售開發工件相分離?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