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,我通常堅持一個對象的方式是調用entityManager.persist(object)。有沒有辦法在自己的構造函數中保存一個對象,所以我不必創建一堆工廠類?在hibernate中,是否有可能在構造函數中保存一個對象?
同樣,有沒有辦法使用實例方法刪除對象?
這些事情都是好主意,還是應該使用外部類來做這件事?
所以,我通常堅持一個對象的方式是調用entityManager.persist(object)。有沒有辦法在自己的構造函數中保存一個對象,所以我不必創建一堆工廠類?在hibernate中,是否有可能在構造函數中保存一個對象?
同樣,有沒有辦法使用實例方法刪除對象?
這些事情都是好主意,還是應該使用外部類來做這件事?
這不是一個好主意,因爲Hibernate在實例化對象實例以從查詢返回給您時需要調用該對象的構造函數。
在一個乾淨的設計中,實體對象/域模型層根本不會意識到持久層。
您的EntityManager將不得不在實體之前注入到實體之前,這隻有在使用AspectJ weaving或靜態初始化器時才成爲可能,這將是一種可怕的方式。
如果您的意思是使用實體的實例方法進行刪除,那麼可以,再次假設EntityManager可以以某種方式用於該方法。
一般來說,一個實體不會持久創建實例,但另一個不一定非典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