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的web應用程序,我想知道,如果它是正確的,而不是使用創建多個子類春季安全角色,讓我們來看看下面的例子:使用Spring安全角色而不是創建多個子類是否正確?
而是具有3個不同的子類的,我曾經考慮過只使用一個類來代替Person,並使用Spring Security Roles來區分它們,直到現在我還沒有遇到任何問題,因爲我的類之間的唯一區別是某些主題具有一個或兩個額外的屬性,所以在某些情況下,這些屬性將是空的,關於每個人都可以訪問的服務和頁面,Spring Security做得很好。所以我想知道這是否是正確的做法?如果我以這種方式工作,是否會遇到任何問題?我應該如何在UML中表現這一點?
我希望我已經清楚。
謝謝
注:我問這個問題,因爲即使它的工作,我要捍衛它的「陪審團」的前
沒有看到Spring Security類,將不可能回答你的問題。 –
春季安全課?它只是一個多對多的角色,並且具有關聯類「UserRoles」 – hereForLearing
爲什麼你不想從Person子類?那有什麼問題?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