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一箇中央回購和當地回購。回購有「默認」分支和一個名爲分支「mybranch」。如果我在一個名爲分支上工作,並希望偶爾合併我變成默認,然後繼續在命名的分支我應該做這方面的工作:應該將命名分支合併到默認分支中,反之亦然?
- 拉離中央回購最新進入我的本地回購
- 而工作在mybranch,做一個 「
hg merge default
」 合併默認INTO mybranch - 提交本地
- 然後執行 「
hg update default
」 和 「hg merge mybranch
」 合併mybranch違約 - 本地提交
- 推到中心回購 Ë OR
做與上面相同,但開關#2與#4? (所以,我合併mybranch違約第一?
謝謝 - 我問過,因爲在某些圖表中,我已經看到了它先合併默認的另一種方式。所以我不知道是否有這個原因。例如:http://nvie.com/posts/a-successful-git-branching-model/(這是Git,但你明白了我的觀點......) – BestPractices
該圖很好,因爲唯一的變化就是[幾乎]直接到'master'分支是那個修補程序,它也被合併到'develop'分支中。一種可以完成的方法是在'master'分支上提交修補程序更改,然後將'master'合併到'develop'中。 'master'沒有合併到'develop'中的唯一原因是因爲'master'上沒有任何變化需要被集成。另一個很好的部分是圖中'develop'和'release'分支之間的交互。 –
當我查看該圖中「開發」和「發佈分支」之間的交互時,它看起來好像「開發」首先合併到「發佈分支」,然後「發佈分支」合併到「開發」分支,這是我目前正在做的事情的相反方式(如果您認爲「發佈分支」等同於「默認」和「發展」等同於「我的分支」我是否誤解該圖? – BestPractic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