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1-04 75 vi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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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真的不明白爲什麼筆者在「使用Javascript & jQuery的:失蹤手冊,第二版」建議如下句子:如果我們只想包含外部js文件,爲什麼我們不應該在<script>標記之間放置任何javascript代碼?

當添加src屬性鏈接到外部JavaScript文件,唐在開始和結束標籤之間不添加任何JavaScript代碼 。如果您想鏈接到外部JavaScript文件並將 自定義JavaScript代碼添加到頁面,請使用第二組標籤。例如:

使用第二個腳本標記而不是僅使用其中一個的優點是什麼?

回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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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爲,當存在src屬性時,元素的內容將被忽略。

the specification

腳本可以SCRIPT元素的內容內,或者在外部文件中定義。如果未設置src屬性,則用戶代理必須將元素的內容解釋爲腳本。如果src具有URI值,則用戶代理必須忽略元素的內容並通過URI檢索腳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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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使用第二個腳本標籤,而不是隻使用 一個優勢?

這不是一個「優勢」的問題,兩種方法都有效,一種方法比另一種更好。

這是一個「必要性」的問題,因爲如果您將代碼放在用於包含外部文件的標記內,它根本不起作用。

沒有好....

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 src="/myfile.js"> 
    // code in here will be ignored 
</script> 

好...

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 src="/myfile.js"></script> 
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 language="JavaScript"> 
    // this code will not be ignored 
</script>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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哦,我不知道;我認爲這是一個優勢,如果我的腳本跑...... =) – 2012-01-04 00:05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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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DavidThomas,大聲笑......當然是。根據問題的措辭,OP似乎認爲任何一種方式都行得通。 – Sparky 2012-01-04 00:10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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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我陷入了困境,我無法抵擋snark ...... = D – 2012-01-04 00:12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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