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這是一個不正確的問題,我非常抱歉,但非常想回答這個問題,因此問。 我正在開發一個我想開源的應用程序。我相信我自己的原創作品有相當數量的&想對它有一些商業興趣。爲什麼要在GNU GPL下授權應用程序?
所以我選擇雙重許可我的項目。 一個與GNU LGPL - 回饋社會 其他商業 - 獲得一些錢
我覺得LGPL提供了更好的自由,想用我的代碼在他們的應用程序相比有什麼GPL給誰應用程序開發人員。然後我不明白爲什麼這麼多流行的應用程序是GPL而不是LGPL。我錯過了什麼?根據GPL而非LGPL授權更好嗎?
對不起,我是一個有點離題...
這個問題似乎是題外話題,因爲它是關於授權,但你的問題的簡短答案是「意識形態」。 –
@Carl請你詳細說明你的意思? –
詳細說明,究竟如何?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