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對AppStore規定的工作方式有些困惑。我工作的公司於2009年10月15日創建了我們的第一張發行證書,並將於2010年10月15日到期。我們的第一個AppStore-Distribution-Provision創建於2009年12月22日左右,並於2010年10月15日到期。所以它似乎分享並被它所鏈接的證書所控制。爲什麼AppStore分配條款有一個到期日期?
在我們發表的時候,術語的模糊性讓我很困擾,但我只是把它放在一邊,因爲有太多的工作要做。
但是偶爾我會想知道,這是否意味着用戶在商店購買的應用程序可能會在AdHoc應用程序的規定過期時出現相同的消息而失效?我想知道這是否意味着我們必須密切關注這一日期以及我們的預期。
無論如何,現在我們即將發佈我們在2009年12月發佈的第一個應用的v1.2。只有現在是2011年1月,並且原始證書已被替換爲將於2008年11月12日到期的新證書。我想知道是否必須創建一個新的AppStore條款,或者我是否使用用於構建1.0和1.1的條款?我不需要創建一個新的AppID,我希望?我可能會看到AppStore規定是否需要每12個月重新創建一次......但是appID是版本跟蹤系統的中心專欄......如果必須替換那些,那麼我會很困惑他們的功能。 :)
希望有人能解釋爲什麼AppStore的條款有一個到期日期......就像我從另一個開發商下載了憤怒的小鳥......那永遠不會過期嗎?那爲什麼它的提供有一個到期日?
這個問題似乎無關緊要,因爲它涉及公司的政策,而不是專門針對編程。 – 2013-07-29 18:50: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