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4-03 57 views

回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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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幾種方法(我認爲)編輯可以做到這一點。

  1. 使用發佈限制(發佈功能區>限制>更改)將項目的最新版本標記爲不可發佈。項目發佈後,最後一個「可發佈」版本將取代最新版本。

  2. 如果工作流程到位,當編輯器將最新版本的項目恢復爲「草稿」時,以前的版本將是將要發佈的版本。

希望這有助於!

+1

當工作流程就緒時,另一種選擇是在內容編輯器中選擇以前的版本(或想要的版本),然後在版本選項卡中單擊「添加版本」。這將複製所選版本(而不是最新版本)。 – Trayek 2015-04-06 10:25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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