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:我意識到這可能是一個開放式問題,所以如果您覺得這不屬於或沒有優點,請繼續並標記爲刪除。什麼時候適合導入包?
我一直沒有和Java一起工作(或者一般的編程)很長時間,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學習實際應用(特別是Android)上。因此,我意識到,當涉及到概念問題時,我非常落後。
我的問題是:什麼時候使用import 'package name';
聲明而不是簡單地使用完全限定的類名是否合適?
我見過編碼器決定使用android.widget.Button
的示例代碼,而之後的每個實例都使用import android.widget.Button
和Button
。我目前正在編寫代碼,我知道我將僅使用某個類,並且我覺得使用import
語句是件浪費。
任何指導我什麼時候應該使用import
聲明與使用完全限定名稱,將不勝感激。我不是在尋找一個明確的答案,只是一些有用的提示。
此外,這是從[this]不同的問題(http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10592951/in-java-when-should-i-import-whole-packages-with-instead-of - 單個對象)。我一般要求使用'import'語句與使用完全限定名稱(例如'android.view.Button btn = ...')。 –
可能的重複:http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5804843/java-use-import-or-explicit-package-class-name –
如果您使用Eclipse做:「CTRL」+「SHIFT」+「O」將解決你所有的問題;) – Jug6ernau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