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一個類,我使用兩個碰巧具有相同名稱的對象。 一個是:避免長對象名稱的優雅方法
com.google.api.services.calendar.model.Event
和其他3ED方對象具有相同的名稱,說:
com.some.other.package.Event
使用進口的兩個對象是不是一個好的選擇,因爲它們會掩蓋對方。 在代碼中使用longggggg的名字也不太好看。
創建一個「虛擬」類型只是爲了更改其名稱,似乎不是一個優雅的解決方案。
如何保留原始對象名稱(Event)但使用較短的路徑名稱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