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設計一個RESTful API和企圖是描述性的,使文檔更清晰我要聲明我的內容類型HTTP頭如下:是使用自定義JSON內容類型是個好主意
Content-Type: application/vnd.mycorp.mydatatype+json
其中mycorp是我公司唯一的標識符,mydatatype對每種數據類型都是唯一的。一個例子是:
Content-Type: application/vnd.ford.car+json
{
"manufactured_year": 2000
, "color": "blue"
, "hp": 160
, "model" "Focus"
, "type": "sedan"
}
這個內容類型將是必需的,以使POST有效並且將作爲響應的一部分發送。在我看來,這是一種很好的方式來定義有效負載內應該有的規則。
我似乎無法找到一個好的資源,看這是一個好主意,還是IETF標準允許的。
所以,問題是:哪個更可行,application/vnd.mycorp.mydatatype + json還是應用程序/ json?
這是一個好的觀點。大問題當然是什麼是「主要數據類型」,什麼不是。我有一個由我的文檔定義好的數據類型......但是RPC API始終是這種情況,我很少發現使用這種方法的人表示它們的數據類型。我想知道是不是這是因爲這不是一個好方法,或者API實現者通常不會考慮這個問題。 – gardar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