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:
在我的項目,所有在DOM/HTML渲染UI組件的,存儲/管理爲種成分的JavaScript對象。這是否符合您的偵聽器對象的定義?
每個組件對象是否包含的ComponentListener類監聽來自DOM/HTML渲染即將發生的事件,也監聽爲事件發射到組件,它可能得到來自EventController。
的EventController僅僅是實現了一個集中發佈/訂閱模式(或者如果你願意,一個集中主題/ Observer模式)... 促進脫鉤另一個Javascript類。
的的ComponentListener給出下面的定義:
定義:
接收事件其父組件對象,從在DOM管理元件(即是一個目的由父組件對象管理),或從EventController。
例如:
可能有其OnMouseEnter在方法當鼠標進入<DIV>元件表示該組件的目的,它是聽事件將被調用的一個實例的ComponentListener對於。
問:
請問我的的ComponentListener的定義warrent被定義爲另一術語,而不是監聽器?或者我是否約「spot on」將其定義爲ComponentListener?
我認爲ComponentListner是個好名字。 – 2009-03-05 19:25:13
啊好吧謝謝! :) – leeand00 2009-03-05 20:07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