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
什麼是更好的方法:在服務契約(接口)中使用派生類?或者使用較不具體的類(基類)?假設我有基類RequestDto
和ResponseDto
,所有其他類都從它們中的一個繼承。服務契約中的基類DTO或派生類DTO
它是一個很好的做法,我所有的方法接受或返回這個對象,然後我做了正確的投,像這樣:
ResponseDto GetInfos(RequestDto resquestDto)
ResponseDto GetInfosById(RequestDto resquestDto) {
return (ResponseDto)myResponseObject;
}
然後我投了ResponseDto
到正確的派生類中,我期待我稱這些方法。
感謝您的幫助。
沒有人有想法嗎? – 2012-07-24 15:26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