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7-19 28 vi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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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更好的方法:在服務契約(接口)中使用派生類?或者使用較不具體的類(基類)?假設我有基類RequestDtoResponseDto,所有其他類都從它們中的一個繼承。服務契約中的基類DTO或派生類DTO

它是一個很好的做法,我所有的方法接受或返回這個對象,然後我做了正確的投,像這樣:

ResponseDto GetInfos(RequestDto resquestDto) 
ResponseDto GetInfosById(RequestDto resquestDto) { 
    return (ResponseDto)myResponseObject; 
} 

然後我投了ResponseDto到正確的派生類中,我期待我稱這些方法。

感謝您的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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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人有想法嗎? – 2012-07-24 15:26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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