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10-25 39 views

回答

9

按照Qt 5.0 variant documentation

的變體類型是一個通用的屬性類型。它已經過時,只能用於支持舊應用程序;新的應用程序應該使用var類型屬性。

所以,是的,它是一樣的,但要始終堅持var(除非你有哪些不支持又一個早期版本)。

+0

感謝;我是否正確使用'var'是製作數組屬性的唯一方法? – johnbakers

+0

至少我知道的唯一方法 –

+1

這確實是文檔;我感到驚訝的是,QtCreator(從3.6.1開始)並沒有以任何方式警告用戶「variant」已被棄用。 –

3

這不是一個完全新的答案,但包含有關@Tim邁耶提供的答案,根據我自己的經驗更多的信息:

  1. 有了Qt 4 *或QtQuick 1 *,property variant有否則將使用QML解析錯誤。
  2. 使用Qt 5或QtQuick 2. *,可以使用property variantproperty var。但後一個建議,因爲前者已被棄用。
  3. Qt 4 property variant或Qt 5 property var可用於QML數組或列表聲明/定義。但如果事先知道myArray的類型和不變的內容,也可以使用property list<Type>。例如:

    屬性列表< Item> myArray的:[項目{},項{}]

相關問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