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正在使用struts2框架。我正在接受這種我不知道是對還是錯的做法。Java-EE項目中的命名約定
我的特定動作的函數名是:Action類中的getTspList
。 然後在我的bean中提供這個動作,我有從DB獲取數據的功能。在我的bean中使用相同的函數名getTspList
命名這個函數。然後在我的JavaScript文件中,如果我通過AJAX獲取數據,則使用相同的函數名稱。
所以Action類,Bean,JavaScript文件的功能名稱相同getTspList
。這是不好的做法?
如果是的話,如何把不同的名字?
編輯:其實我自己寫的getXYZ
/setXYZ
一個變量XYZ
中,我get
/set
他們通過調用這個bean與getter
/setter
我的課該成員變量衝突。
如何拿出解決方案呢?
它看起來不錯,但我不確定TSP是什麼。如果它是某個商業實體,那麼可以跨越使用它。但要注意在公共行爲類中使用'public get ...()'方法,因爲如果你在jsp中使用變量,它們將被調用。即,如果你的getTspList有一個DB調用,並且你使用'
'在你的jsp中,那麼你可能會無意中在那裏做數據庫調用。 –@ArvindSridharan:是的,它即將提到,它與變量的getter衝突。任何想法來解決這個問題? –
使用'find'和'add'使它們不會發生衝突:)通過這種方式,你不應該在Action中使用這些方法,而是在另一個層次中,所以你的調用將是getService()。getXYZ',並且它會贏得' t衝突相同。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