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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一堆腳本的腳本&使用FileSystemObject
的函數,目前我在每個過程中都有一個本地的objFileSystem
變量。我最初的想法是讓程序解耦並且可重用,但是現在我想知道如果我使用單個全局範圍objFileSystem
更好嗎?將FileSystemObject實例化爲單例?
我明白這不會是一個真正的單例(即VBScript)的,它是一個單一的共享對象VS多個專用對象,這是像一個Singleton的只是的問題。
我在幾個地方有遞歸,我很好奇這是否會改變最佳實踐?
我與註冊表對象有類似的條件,我不知道最佳實踐是相同的,還是這兩個行爲有所不同?
我不(過分)關注業績也不內存管理,但我想了解任何最佳實踐的爲什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