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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正在使用MVC設計模式編寫Java GUI應用程序。起初,我將JButtons的ActionListener類作爲Controller的子類。然後,我決定讓用戶選擇按下按鈕或按ENTER鍵在文本字段中提交文本。我在線閱讀的內容是,如果您需要多個按鈕單擊和擊鍵來執行相同的操作,則Action比ActionListener更好。用於MVC設計模式的Action或ActionListener
我對使用MVC模式時將AbstractAction擴展的Action類放在哪裏有點困惑。他們是否應該像控制器一樣以子類的方式進入 我最初是在做ActionListener類?另外,如果我將Action類作爲子類放置,我的控制器將會充滿子類,因爲在GUI中會有很多按鈕。這是最佳做法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