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我有一個腳本script1.js
和其他功能f2()
這在另一個腳本調用script2.js
內f1()
定義的函數f1()
。我已經包含在我的HTML文件頭中的腳本,就像這樣:定義JavaScript函數用於多個腳本標記
<script src="script1.js"></script>
<script src="script2.js"></script>
我得到一個ReferenceError
。
F1沒有定義
誰能解釋一下爲什麼?我猜這個函數超出了範圍,因爲它在另一個腳本中。我已經將它包含在調用函數的腳本之上,但這似乎不起作用。我讀了一些關於命名空間的內容,但我不認爲這應該是那麼複雜。有什麼建議麼?
它們都被加載到相同的命名空間。你能說明'f1()'是如何聲明的嗎? –
*「任何人都可以解釋爲什麼?」*不是沒有看到源代碼。 –
顯然,這比你提供的更多,他們會按照你描述的方式工作,你只是沒有告訴我們什麼。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