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到flash.utils package的方法後,我決定做一個嘗試:包級別的功能無法正常工作
// inside file Test.as
package com.tests
{
internal function packageFunction() {
}
}
但我得到:
的文件在源路徑發現 '測試'必須與 文件 'packageFunction'中的類定義具有相同的名稱 。
packageFunction是一個函數,而不是一個類。任何想法是什麼錯?
--update
對於那些誰不知道什麼是「包功能」我說的是,請參見flash.util package方法。我可以使用它:
flash.utils.getTimer();
那麼,爲什麼[flash.utils包](http://www.adobe.com/livedocs/flash/9.0/ActionScriptLangRefV3/flash/utils/package.html)不需要每個方法都有一個同名文件?對於你也upvoted ..;) – 2010-08-19 15:18:36
也,即使第一個方法與包的名稱相同,第二個給出一個錯誤,告訴「源文件中找到的文件不能有多個外部可見的定義「。 – 2010-08-19 15:34:08
@Tom Brito。 flash.utils是一個包。它可以包含公共符號,如類,接口,函數,變量和常量。每個這些符號都必須在其自己的文件中定義。沒有getTimer()或其他本地代碼的動作代碼。我不知道你是從哪裏得到這樣的想法:「flash.utils包不需要在具有相同名稱的文件中使用每種方法」...... – 2010-08-19 15:34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