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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了一些關於C++ 14的在線文檔後,我發現以下語法用於在C++ 14中定義一個函數,該函數使用尾隨返回類型:自動myFunc() - > int和int的區別或好處myFunc()
auto myFunc() -> int {}
我的問題是,其他然後用這種方式爲參數和其他一些情況下使用decltype,和是有區別或者使用上述語法沼澤標準功能,如任何好處:
int myFunc() {}
查看了一些關於C++ 14的在線文檔後,我發現以下語法用於在C++ 14中定義一個函數,該函數使用尾隨返回類型:自動myFunc() - > int和int的區別或好處myFunc()
auto myFunc() -> int {}
我的問題是,其他然後用這種方式爲參數和其他一些情況下使用decltype,和是有區別或者使用上述語法沼澤標準功能,如任何好處:
int myFunc() {}
參數:一致性。
這樣你就沒有需要追溯返回類型的怪胎功能了。
反對的論據:哇,這是醜陋的。 [人。意見]
語義區別:無。
沒有在這種情況下,類型是已知的,顯式沒有區別。 –
相關:[尾隨返回類型語法樣式是否應成爲新C++ 11程序的默認值?](http://stackoverflow.com/q/11215227/3953764) –
在C++ 14中,它應該成爲'auto myFunc (){}'無論如何。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