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我只是有一個朋友關於有效實例化和Java中聲明變量參數;那個論點以僵局結束,因爲我們都不能提出不能平等對抗的觀點,所有這些觀點都可以歸結爲一個意見。不過,我的問題是:類型實例化和聲明在同一行
如果我宣佈說,在同一行3個變量:Object x,y,z;
,它是一樣的宣佈他們在三個不同的線路:Object x;
Object y;
Object z;
。但是,將它們全部在一行上進行報告會更有效率嗎?
如果我在同一行聲明3個變量,同時實例化所有這些,都是他們都綁定到同一個對象/價值?:Object x,y,z = new Object();
或者是X等於Object
類型的新實例以及y
和z
等於到Object
的新實例?
如果我在同一行聲明3個變量和實例他們都單獨而不是在3個獨立的行這樣做,是不是更有效,或者只是一個意見?:
Object x = new Object(),y = new Object(),z = new Object();
因此,這只是歸結爲意見和可讀性問題。 – Matthewac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