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我有一個名爲ParentClass
類和一個名爲ChildClass
當實例化一個(子)類時,你聲明對象的「type」有什麼區別?
的ParentClass
是抽象的和ChildClass
擴展ParentClass
按Java的術語類。此外,ParentClass
有一個構造函數,它以int
作爲參數。現在在另一個課程中,我想實例化ChildClass
。我已經嘗試了兩種方式如下:
ChildClass obj1 = new ChildClass(5)
ParentClass obj2 = new ChildClass(5)
Java允許我使用任何上述兩種方式。我的問題是,實際上有什麼區別嗎?如果我願意,我可以交換使用這兩種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