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對(關係)數據庫設計比較陌生。我很困惑的建議,何時/應該兩個1:1關係中的實體成爲單個實體?
許多,如果不是大多數1:1間的關係是一個糟糕的設計ERM的跡象,而且
兩個實體在1:1間的關係應合併成一個單一的一個除非有
是一個強有力的理由否則。但我還沒有找到明確的建議,何時
要這樣做。任何解釋,引用讚賞。
編輯:我認爲我的情況是不同的,因爲我有一個不同的起點:我給出了一個業務情況,我必須識別實體, 他們的關係等。我給了兩個實體1:1關係,我想知道何時/是否應該將它們合併成一個實體。在其他任何問題上我都沒有看到這一點。如果有人把我和一個問題聯繫起來解決這個問題,我可能只是刪除我的帖子,但我想讓它站在別的地方。
編輯2:更具體地說,我有一個情況,每個員工管理 一個部門,每個部門由一個員工管理。編輯3:我想它歸結爲區分屬性和實體。我的想法是,作爲一個經驗法則,給出對 情況的描述,動詞表示一種關係。我認爲 的另一個約束是違反了「原子性」或1NF,其中一個屬性值很大,例如,如果我們有「包」,並且提及包內容,如果 有很多描述的內容,那麼「內容」被製成一個實體,以避免多個條目。也許這比我第一次想到的更簡單。
謝謝。
可能有[使用一對一表關係的優點是什麼? (MySQL)](http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2521760/what-are-advantages-of-using-a-one-to-one-table-relationship-mysql)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