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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。假設我有一個超類實體Super
,那麼我們有它的子類實體Sub1
和Sub2
與disjoint
約束。 Sub1
也沒有屬性。並且可以說我想在Sub1
之間形成一個新實體Sub3
之間的關係。擁有一個沒有獨特屬性的實體是不好的做法嗎?
不好的做法是不得不保留Sub1
,因爲它沒有明顯的屬性? (不考慮繼承的屬性)。
注:sub1
和sub2
被分解爲強制執行的約束,使得SUB2沒有任何關係sub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