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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的對象構造
嘿所以我有內部的對象構造方法和對象文字,我所定義的原型這樣添加原型中的對象字面
objectLiteralKey:(function()
{
var f=function()
{
...
};
f.prototype=ObjectInstance;
return f;
}()),
//inside an object literal
構造沒有任何理由這樣應該避免定義原型的模式?或者可能是另一種更好的方式?
編輯:按字面的對象是持有laserPrototype自調用函數中的方式,我把它放在那裏,因爲還有另外一個「敵人」,要求相同的原型
什麼是'eLasers'? 「敵人」是其中一員的對象字面量是什麼,它是單身人士嗎? |看到你的編輯,如果你可以只是把那個自我調用函數放在那裏(並且通過用橢圓替換它們來省略不必要的部分將是很好的...) – Bergi
kk,我剪掉了不重要的部分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