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說我有這個功能:添加屬性的功能,對象和原型
function myFunc() {
this.property1 = 10;
}
var myObject = new myFunc();
現在可以說,我想一個新的屬性添加到它。
myFunc.newProperty = "New";
myObject.newProperty = "New";
myFunc.prototype.newProperty = "New";
這些問題有什麼區別?我應該使用哪一個?
很好的答案。只是**方法3 **的一點 - 我從答案中推斷出*只有*新對象將繼承添加到構造函數原型的任何屬性,但實際上現有對象也將繼承屬性 - 它可能是我的誤解你的答案,但我只想指出這一點 –
@JaromandaX偉大的提示。更新。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