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確實應該知道這一點,但出於某種原因,我不理解以下內容。Java:重寫子類中的抽象方法
我的抽象類包含下列抽象方法:
protected abstract RuleDTO createRowToBeCloned(RuleDTO ruleDTO);
我也有另一個類,如下所示:
EvaluationRuleDTO extends from RuleDTO
然後在我的抽象類的子類,我有以下的實現是由於「必須覆蓋或實施超類型方法」而不允許:
protected EvaluationRuleDTO createRowToBeCloned(EvaluationRuleDTO ruleDTO) {
然而,以下是允許的:
protected EvaluationRuleDTO createRowToBeCloned(RuleDTO ruleDTO) {
我意識到這可能是一個基本的問題,但我有點困惑。我如何才能在重寫的方法中返回RuleDTO的子類,但是我無法傳入子類?
由於
示例很有意義,謝謝 – DJ180 2012-07-20 12:54:30
發現詳細答案[here](http://stackoverflow.com/a/9421315/1276636) – Sufian 2014-10-18 13:13:51
這正是我所期待的。謝謝! – 2015-06-27 15:21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