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02-05 29 vi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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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多的關係,我有兩個聚合根,出版商和廣告活動:許多在DDD

  • 1運動可以有多個發行商的註冊,
  • 1出版商可以分配給多個活動。

這意味着MTOM關係

所以在Publisher類中,我創建

List<Campaign> _campaigns; 

和運動類

List<Publisher> _publishers; 

我已經創建表的列(ID,兩個publisherId, CampaignID)

但是我聽說MtoM應該避免,我該怎麼做?以上描述是正確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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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類問題:http://stackoverflow.com/questions/3932791/alternatives-to-many-to-many-relationships-with-cqrs – 2011-02-08 22:13:20

回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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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實,您應該避免多對多的關係,因爲通常會出現這種關聯的複雜性。一種方法是強制執行遍歷方向。因此,在您的域中,如果最常見的操作是針對發佈商以及它的廣告系列,則可以說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需要雙向關係,而在您的廣告系列資源庫中有一個方法,用於檢索給定廣告系列的所有發佈商。然後,您可以從廣告系列類中刪除發佈商列表

或者當然也可以採用其他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