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文檔:UITableViewStylePlain有沒有更有用的解釋?
在普通樣式,節頭 和頁腳浮在上面的內容,如果該 一個完整的部分的一部分是 可見。表格視圖可以有一個 索引,該索引在表格的右側 上顯示爲條形( 示例,「a」到「z」)。你可以用 觸摸一個特定的標籤跳到 的目標部分。
我覺得很難把握。首先,這一個:
if the part of a complete section is visible
這是什麼意思?這是悖論。哪一個?
A)表必須完全是該部分的高度。如果我有5行,每行高50px,我必須使它高5 * 50。整個部分必須在屏幕上可見。否則,如果我有100行,但我的表視圖只有400高,這將不適用。沒有什麼會超出我的內容。聽起來不對。 B)我的表格視圖有多高並不重要。頁眉和頁腳在內容上方浮動,我可以滾動該部分。更有意義。但是完全反對這種無意義的句子:'如果整個部分的部分是可見的'
而且:當頁眉/頁腳有多個部分時,部分頁眉/頁腳懸浮在部分內容上方時會產生什麼感覺? ?用戶將不得不滾動到死亡直到第一部分結束,直到整個事情可以移動到第二部分?或者她可以拖動頁眉/頁腳繼續前進?
任何人都可以比他們更好地解釋它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