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我工作的SVN分支在修訂5.
- 我做出改變,致力於打造修訂R6。
- 回覆到R5爲R6引入的任何問題,並承諾,創造R7
- 繼續R7上工作,最終提交更改多達R10
如何合併在R6中所做的更改回我的工作複製?
我已經試過
svn merge -r5:6 .
和
svn merge -r5:HEAD .
這兩者似乎什麼也不做。我究竟做錯了什麼?
如何合併在R6中所做的更改回我的工作複製?
我已經試過
svn merge -r5:6 .
和
svn merge -r5:HEAD .
這兩者似乎什麼也不做。我究竟做錯了什麼?
我不太熟悉命令行svn。但如果正確的用法沒有得到你想要的結果,我想嘗試:
嘗試顛倒合併出初始還原的修訂。
例如而不是svn merge -r 5:6嘗試 svn merge -r 7:6。
您可以恢復。創建一個標籤。一旦你完成,你可以,如果你使用的是相對較新的SVN版本從標籤到你工作的分支合併改變
,你可以使用:
svn merge -c -6 .
(或特定文件(S)你想恢復,而不是)
這是一個縮寫 '':
svn merge -r6:5 .
所以如果你在舊的subversion版本(在1.6.x之前)可以使用這種語法。
這可能會將屬性引入您的存儲庫(svn:mergeinfo,如果內存服務),至少如果您在整個目錄上執行合併。將更改還原爲單個文件或一組文件不會影響屬性。如果您不希望將這些屬性添加到存儲庫中,則可能需要回退到補丁(自動或手動)。
謝謝,我已經考慮過了,最後還是用'svn diff -r5:6> patch.diff'' patch -p0
user1692222
我這樣做,只是重新應用diff文件。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