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Derived
派生自Base
,定義一個像這樣的轉換構造函數是否有意義?轉換構造函數,基類作爲參數?
Derived(const Base& b) : Base(b) {
//...
}
Derived
拷貝構造函數有問題嗎?
我會在這裏指定我的意圖。我有一個基類和三個派生類。我有存儲在列表中的每個派生類的對象,每種類型都有一個對象。 然後我有一個文件,其中一些對象被存儲,但作爲基類。文件中的一行指示派生類的哪一類對應。 我的代碼應該在正確的列表中查看對象是否存在(使用從基類繼承的==運算符)。 請告訴我是否還有更好的解決方案。
你是什麼你選擇這樣做的動機嗎?是否有你想要的特定行爲? – templatetypedef
你確實需要爲這個角色創建任何特定的原因嗎? – DumbCoder
我有一個基類和三個派生類。從文本文件中。在文件中,對象被存儲爲基類,但是一行表示它是哪個派生類。然後我需要創建一個「派生」對象。不知道我是否清楚自己,我的英語有問題。 – Pincopallin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