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8-25 71 views

回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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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它是合法的:

7.1.3類型定義符

與typedef的 符聲明的名字成爲typedef名。 在其聲明的範圍內,一個 typedef的名稱是語法 等效於關鍵字和名稱與標識符在 相關聯的 型的方式在第8節中描述的 的typedef-name是因此 的另一種類型的同義詞。 甲的typedef名不 引入新類型的方式類 聲明(9.1)或枚舉聲明 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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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對的,但我認爲「另一種類型的同義詞」和/或「不引入新類型」是應該強調的短語。 – 2009-08-25 16:58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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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Michael。真:) – AraK 2009-08-25 17:01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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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它是否合法,它都不是最好的做法。 Typedef存在,因此您可以更改基本類型並將其反映到您的代碼中,如果您曾這麼做過,則會突然發現您的程序不再編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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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這是合法的。

這是值得懷疑的,因爲它不再是明顯的如何聲明和定義匹配,但如果你有一個很好的理由,你可以做到這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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