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接口定義中,最好是聲明所需類或接口等效類型的成員?例如,假設我們有一個名爲IFoo
的接口,該接口由Foo
類實現。如果我們聲明另一個接口IBar
,並且我們需要IBar
中的* Foo事物的表示,哪個更好?將接口成員定義爲類或它們的接口等價物是否更好?
interface IBar {
IFoo member { get; set; } // interface
}
或...
interface IBar {
Foo member { get; set; } // class
}
似乎是兩個陣營同樣有效論據。你怎麼看?
界面給人你在未來有更好的靈活性。 – MarcinJuraszek 2014-11-21 05:28:30
這兩個例子並不相同,所以沒有一個比另一個更好。這取決於具體情況以及界面的實際意義,即使對於特定的情況,意見也可能有所不同。 – 2014-11-21 05:41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