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避免爲一個方法記住兩個名字,一個是公開的,一個是私人訪問的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您爲兩者使用相同的名稱,腳本會失敗?下面的代碼何時失敗?揭示模塊模式命名約定
var TestClass = function() {
function showMessage(text) {
$("div").text(text);
}
return {
showMessage: showMessage
};
}();
我已經嘗試過在this fiddle,它工作正常在FF,IE,Chrome瀏覽器,Safari瀏覽器。 JSLint也無話可說。
我經常看到人們命名私有方法_showMessage
或showMessageFn
。這是否有很好的理由?
答案我正在尋找的是,它無論是在某些情況下出現故障,可能會造成混淆,或者說,它只是JavaScript的人發明了約定顯得聰明。
這個工作正常 - 你在內部函數的上下文中定義了一個名爲showMessage()的函數,然後通過導出的對象文本的showMessage屬性來確定和引用它。只有我能看到的問題是,你應該將函數調用包裝在parens中,以使其更具可讀性。 – 2012-08-02 14:51:50
謝謝。如果您將它添加爲答案,我會接受它。 – 2012-08-02 20:36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