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長我有2類叫它Customer
和Stuff
,Customer
有屬性(ID,姓名,以及getter和setter地址)和Stuff
類有(ID,姓名,股票與getter和setter一起)。基於這些class屬性,Customer
和Stuff
類有2個類似的屬性和方法(Id,name,getId(),getName()和setId(parameter),setName(parameter))。所以我創建了一個抽象類作爲包含(Id,Name,getter和setter)的基類,只是叫它myBaseClass
,所以我只需要擴展myBaseClass到我的Customer
和Stuff
類而不是寫(Id,Name,getter和setter)屬性在每個類中。沒有關係
我在想我創造的東西沒有問題,直到我的朋友告訴我我的課程不應該使用繼承,只需在每個Customer和Stuff類中編寫attribute and method(Id,Name)
,因爲Customer和Stuff類與Animal沒有關係和老虎,因爲虎是一種動物。
我還應該在每個Customer和Stuff類中使用繼承還是隻輸入更多的(Id, name,getter and setter)
?
您是否正在使用繼承*只是*以避免必須指定兩個類中的兩個屬性?你會想要在同一個環境中使用'Customer'和'Stuff'嗎? –
這歸結爲意見的問題,因此可能不適合SO。 (如果你保留了基類 - 我沒有給出意見 - 我會給它一個更好的名字,比如'ThingWithIdAndName'。)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