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一個快速的:什麼是人們對公共類事件使用Action委託與定義自己的事件委託類型的想法?我知道許多使用Actions的「小」代表,比如在lamdas和.ForEach()擴展方法等中,但對於實際的類事件成員,使用Actions是一個好主意?什麼是這方面的「最佳做法」。C#:行動委託vs明確委託
感謝
只是一個快速的:什麼是人們對公共類事件使用Action委託與定義自己的事件委託類型的想法?我知道許多使用Actions的「小」代表,比如在lamdas和.ForEach()擴展方法等中,但對於實際的類事件成員,使用Actions是一個好主意?什麼是這方面的「最佳做法」。C#:行動委託vs明確委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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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反的動作,我用EventHandler<TEventArgs>
任何事件的聲明。它消除了我定義自己的委託類型的需要。它還具有強制從System.EventArgs派生數據類型的額外好處,因此可以很好地與.Net事件模式搭配使用。
http://izlooite.blogspot.com/2011/02/delegates-vs-methods.html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