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得到了一個DAO類在15列表上執行CRUD的要求,我很困惑我是否應該編寫1方法用15個參數或15方法,每個方法有1個參數或者別的什麼。我完成了第一個選擇(當然,我很懶:p),但這個問題(標題)整天搞砸了我,GOOGLE對我沒有太大幫助,所以我發佈這個問題來問問你關於它的問題。爲了獲得最佳性能,您制定了什麼解決方案?並推廣它,我的問題的最佳做法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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盤古的回答讓我想起了一些像我錯過:我們應該爲15列表編寫多少更新方法
我有一個類(MyClass的)代表15列表,其實,我寫了2種方法,第一次一個有15個參數,並帶有1個參數的第二個:MyClass的實例。
第一種方法肯定違反約定(1個方法中少於7個參數)。 但我在考慮用戶何時只更改1個字段,如果我們調用第二個方法,我們必須初始化一個新實例。然後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