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ob大叔的OOD的原則(http://butunclebob.com/ArticleS.UncleBob.PrinciplesOfOod)描述:我們是否可以將REP,CRP,CCP等原則應用於Java包和JAR?
- 類設計的五個原則
- 包裝設計的六項原則(該版本重用等價原則,共同封閉原則等)
該文章指出:
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包是像一個.jar FIL二進制交付e或dll,而不是像Java包或C++名稱空間這樣的名稱空間。
這是否意味着6「包原則」適用於Java包(此時用關鍵字包定義)不?這是否意味着以這種方式應用它們是錯誤的?如果是這樣,你能指出哪裏可以找到這樣的命名空間包原則?
它告訴你,文檔中使用的術語'package'與java包(根據關鍵字)無關。至於第二個重點;我實際上並不知道你在問什麼。 [Wikipedia entry for Namespace](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Namespace)在非編程語境中對它進行了解釋。有很多好的做法,但是本身沒有*原則*。 – Petesh 2014-09-19 12:13:54
問題是還有一篇文章(http://www.objectmentor.com/resources/articles/granularity.pdf)描述了完全相同的六種包裝原則。但它說:在這篇文章中,我們將...把這些更高階的顆粒稱爲「包裝」。 ...「包」一詞在Ada和Java界很常見。在這些語言中,一個包用於表示可以導入到其他程序中的聲明的邏輯分組。所以問題是:**我們可以將REP,CRP,CCP ...原理應用於java NS包以及java歸檔(JAR)**嗎?謝謝 – aillusions 2014-09-19 14:04:28